(2007年)
77.國際人道法中的區分對象原則(區分軍事與非軍事目標,區分戰斗員與平民)是一項已經確立的國際習慣法原則,也體現在《1977年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中。甲乙丙三國中,甲國是該議定書的締約國,乙國不是,丙國曾是該議定書的締約國,后退出該議定書。根據國際法的有關原理和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該原則對甲國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對乙國沒有法律拘束力
B.丙國退出該議定書后,該議定書對丙國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國退出該議定書后,該原則對丙國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該原則對于甲乙丙三國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C
解析:國際人道法中的區分對象原則是已經確立的國際習慣法原則,所以甲乙丙三國都受該原則的拘束。條約對締結國有拘束力,丙國在退出協定書之后,就不再受該協定書的拘束。但是依然受區分對象原則的約束。所以AC項的表述錯誤。
78.甲國人亨利持假護照入境乙國,并以政治避難為名進入丙國駐乙國的使館。甲乙丙三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此外彼此間沒有相關的其他協議。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亨利目前位于乙國領土上,其身份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國領土內,丙國有權對其提供庇護
C.丙國有義務將亨利引渡給甲國
D.丙國使館有義務將亨利交由乙國依法處理
答案:AD
解析:AB選項中,正確答案是A項,國家領土是國家主權支配和管轄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領陸、領水、領陸和領水的底土、領空。使館是擬制領土的說法和軍艦是浮動領土的說法只是為了理解某種制度而作的理論解釋。實際上,在國際法中,并不將使館看作是派遣國的領土,它還是駐在國的領土。引渡是指一國應外國的請求,將在其境內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外國人,移交給請求國審理或處罰的國際司法協助行為,引渡應當堅持“無條約無義務的原則”。如上分析,丙國沒有引渡義務,同時由于亨利只是進入丙國駐乙國的使館,丙國不具備引渡的主體資格。所以,C選項錯誤。亨利目前位于乙國領土上,其身份為非法入境者,丙國使館有義務將亨利交由乙國依法處理。因此,D項正確。
79.甲國軍艦“克羅將軍號”在公海中航行時,發現遠處一艘名為“斯芬克司號”的商船,懸掛甲國船旗。當“克羅將軍號”駛近該船時,發現其已換掛乙國船旗。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斯芬克司號”被視為懸掛甲國船旗的船舶
B.“斯芬克司號”被視為具有雙重船旗的船舶
C.“斯芬克司號”被視為無船旗船舶
D.“斯芬克司號”被視為懸掛方便旗的船舶
答案:ABD
解析:1982年的《海洋公約法》中規定了船舶的航行制度:“任何國家的船舶都可以懸掛其旗幟在公海的中自由通過,其他國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須在一國進行登記并懸掛該國國旗。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須并且只能懸掛一國旗幟,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或視方便而換用旗幟的,可視為無國籍船舶。此時,其他國家軍艦發現可登臨檢查。”根據上述規定,本題中,“斯芬克司號”應被視為無船旗船舶。有些國家(如巴拿馬)對船舶的登記采用開放登記政策,很少監管登記為其國籍的船舶,這種船舶被稱為“方便旗船”。所以正確答案是ABD.
80.某中國企業因與在境外設立的斯坦利公司的爭議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關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達司法文書的問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分支機構送達
B.法院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代表機構送達
C.如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位于中國境內時,法院可向其送達
D.法院可向該公司在中國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答案:BC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4、5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所以BCD正確。A項錯在法院應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送達,而不是向該公司設在中國的任何分支機構送達。
81.定居甲國的華僑王某與李某在甲國結婚,后王某在甲國起訴與李某離婚時被該國法院以當事人均具有中國國籍為由拒絕受理。王某轉而在我國法院訴請離婚。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有關此案的管轄與適用法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B.因兩人定居國外且在國外結婚,我國法院不應受理
C.李某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D.如中國法院管轄,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應適用甲國法律
答案:ACD
解析:《民訴意見》第14條規定,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通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82.我國甲公司與瑞士乙公司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仲裁機構仲裁,但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
B.如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該仲裁機構應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
C.如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地有兩個仲裁機構,成立較早的仲裁機構應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
D.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不得視為約定了仲裁機構
答案:AB
解析:根據《仲裁法解釋》第3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所以A項正確。第6條規定,仲第六條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B項正確。C項錯誤。第4條規定,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視為未約定仲裁機構,
83.營業地在中國的甲公司向營業地在法國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貨物。乙公司本擬向西班牙轉賣該批 貨物,但卻轉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該批貨物侵犯其專利權。關于甲公司的權利擔保責任,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承擔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識產權主張產生的賠償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依法國法提出的知識產權主張產生的賠償責任
C.甲公司應擔保在全球范圍內該批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D.甲公司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不適用于該批貨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術圖樣生產的情形
答案:BD
解析: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2條(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或者(b)此項權力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因為乙公司的營業地在法國,且在合同簽訂的時候,賣方不知道貨物將專賣西班牙。所以甲公司應按照法國的法律承擔責任。根據(2)的規定甲公司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不適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生產的情形。
84.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構成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
B.中國只根據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
C.該《議定書》規定了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
D.中國與其他成員在加入談判中作出的具體承諾,不構成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
答案:AC
解析: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權利義務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各成員都承擔的規范性義務,另一部分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中國做出的承諾,是中國承擔的獨特義務。所以B項中國只根據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是錯誤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該議定書及附件構成了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中國與其他成員國進行的加入談判結果和中國作出的具體承諾,也是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所以A項正確,D項錯誤。《中國加入議定書》中規定了貿易經營權、傾銷與補貼中的非市場經濟的規定、特定產品的過渡性產品保障機制和針對中國紡織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所以C項正確。
85.2006年國際商會巴黎會議上通過的經修改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實施。下列哪些選項屬于UCP600修改或規定的內容?
A.直接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
B.關于議付的新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售出行為
C.規定當開證行確定單證不符時,可以自行決定聯系申請人放棄不符點
D.規定銀行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的5個工作日
答案:ACD
解析:UCP600第2條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所以A正確。對于UCP600關于議付的新的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買入行為,并明確是對受益人的融資,即預付或承諾預付。所以B項錯誤。對于單據處理天數的規定,UCP500號規定開證行、保兌行、指定行在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7個工作日”,UCP600號中改為“最多為收單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UCP600第16條不符單據及不符點的放棄與通知b.當開證行確定提示不符時,可以依據其獨立的判斷聯系申請人放棄有關不符點。然而,這并不因此延長14條(b)款中述及的期限。所以C項正確。
86.甲公司與乙公司依CIF安特衛普價格訂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貨物運輸途中,乙公司將貨物轉賣給丙公司。關于這批布料兩次交易的風險轉移時間,依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在貨物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B.在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在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轉移
C.在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原則上在雙方訂立合同時轉移
D.在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貨物風險原則上在丙公司收到貨物時轉移
答案:BC
解析: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IF術語,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因此,貨物風險在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轉移,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六十八條規定:“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有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之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因此,一般情況下,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所以,C、D兩項中,C選項為正確答案。
熱點推薦: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2012年司法考試分科章節練習試題
新刑事訴訟法真題答案及解析更正匯總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一》各科目考點練習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