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87.某縣政府以“振興本縣經濟”為由,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外,批準征用農用地15公頃(包括基本農田5公頃),供該縣經濟開發總公司建設工業園區。對該批準行為的下列表述何者為正確?
A.縣政府無權批準征用基本農田,也無權批準該宗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B.縣政府無權批準征用基本農田,但有權批準該宗農用地除去基本農田以外的部分轉為建設用地
C.縣政府可以先將該基本農田轉為一般農用地,然后批準該宗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D.縣政府可以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然后在該規劃范圍內批準該宗農用地除去基本農田以外的部分轉為建設用地
答案A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項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項的。”第21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本條第2款、第3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第26條第1款規定:“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第44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拙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2款、第3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由以上法條規定可知:本題惟有A項正確。
88.農民甲將化肥廠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農田灌溉,造成農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廠承擔賠償責任。下列關于此案的說法何者為正確?
A.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其行為違法與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確定
B.農民甲無須承擔任何舉證責任
C.化肥廠如否認自己侵權,必須負舉證責任
D.化肥廠如能證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沒有超標,可免于承擔責任
答案:AC
解析:眾所周知,我國對于環境侵權實行“無過錯責任”,因此A正確;《民訴意見》第74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1)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根據該條第(3)項規定,可知C正確;((民訴證據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據此法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辦法》的規定,可知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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