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加強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妥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建設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養老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不可回避、必須解決的問題。我國農村人口達8億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關系到農民目前和將來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質量的提高,關系到我國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是我國新農村建設中一個需要放在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務。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歷史。2003年以后,全國各地開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許多地方通過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創新制度模式,積累了不少經驗。到2007年底,全國已有31個省區市的近2000個縣(市、區、旗)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50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300多億元,有3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新形勢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適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試點的情況表明,要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首先要加大投入力度。我國尚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不夠發達,經濟實力有限,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眾多農民,這就決定了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能從低水平起步、從保障基本生活入手,先解決從無到有的問題,再解決由低到高的問題。因此,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政府牽頭,統一政令,加大推力,協調方方面面的關系,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引導。應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一個有權威的農村社會保障組織管理機構。要大力提高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組織、協調管理水平。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投入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改變目前政府財政在農村社會養老扶持方面基本缺位的現狀。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政府不僅要給予保險金政策方面的優惠,還需要給予農民一定數額的直接經濟補貼。
其次要加大覆蓋面。我國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經濟發展還有著較大的差別,這種差別相當長的時間內難以消除。這就決定了我們在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要面對現實,正視差別。為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全覆蓋,必須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不同人群的養老方式,不同區域農村養老保障水平的現狀,來進行分類設計和分步實施,建立與地區經濟增長非均衡戰略相適應的農村養老非均衡保障制度。在貧困型農村,養老保險必須通過政府的非納費型社會救助養老金來進行,建立起以生活救濟和生活資助為主的救濟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溫飽型農村,農民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滿足,應為這些地區的農民提供養老和醫療方面的基本保障,同時積極推進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富裕型農村主要集中于東南沿海和大城市近郊,農民收入水平高,思想觀念新,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比較高,這類地區可積極實施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試點。同時,在同一地區內部,由于人群就業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不同人群的社會養老方式、保障水平和需求也是不同的,要分批推進不同人群的養老保險。
第三要加快立法速度。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具有未富先老、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在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不僅要解決現實中各個群體之間利益差別和歷史遺留問題,而且要為應對未來農村人口老年化的高峰做好準備,這就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要具有前瞻性,而且要具有可持續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系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建議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主要內容、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的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推進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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