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記并收藏
(一)收養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收養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
一般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 | 1、被收養人的條件
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送養人的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3、收養人的條件
(1)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2)收養人的特殊要求:
第一,給予倫理道德的考慮,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二者年齡應相差40周歲以上;
第二,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4、必須成立收養關系的合意
(1)收養關系的成立,必須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
(2)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必須雙方自愿;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
特殊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 | 特殊收養關系包括以下幾類:
1、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
(1)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2)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限制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
3、收養繼子女
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及收養1名的限制。 |
收養成立的程序 | 1、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
辦理收養登記的法定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2、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
(1)申請。收養人親自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審查。審查主要內容: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3)登記。收養登記機關對申請人證件齊全有效、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的,為其辦理收養登記,發放收養登記證。 |
(二)收養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收養接觸的條件與程序 |
協議解除 | 1、協議解除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收養關系的合意;
(2)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當事人對與解除收養有關的財產和生活等問題達成協議。 |
訴訟解除 | 1、解除的條件
(1)養子女未成年的解除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收養關系。
(2)養子女已成年的解除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通過人們法院起訴接除收養關系。 |
解除的程序 | 人民法院審理解除收養關系的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依法判決準予解除或不準解除。 |
二、現在開始做
1、根據《收養法》,下列關于收養人應具備條件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收養人應當年滿28周歲
B、收養殘疾兒童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C、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應當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30周歲以上
D、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1名的限制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收養成立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5)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有關收養人的特殊要求:(1)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另外,特殊收養關系中,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
2、女孩小麗,孤兒,5歲,生活在社會福利機構。根據《收養法》,下列具有撫養教育能力的人員中,可以收養小麗的是( )。
A、趙某,男,未婚,38歲,已收養—子
B、錢某,女,離婚,38歲,己收養一女
C、孫某,男,已婚,28歲,育有—子
D、李某,女,離婚,28歲,無子女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④年滿30周歲;⑤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有關收養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倫理道德的考慮,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第二,為有利于作為收養人的夫妻關系和家庭和睦,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故ACD錯誤。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故B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