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記并收藏
1、信訪事項的提出、受理、辦理和督辦
信訪事項的提出 |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
信訪室事項的受理 |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進行處理。 |
信訪事項的辦理 | (1)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
信訪事項的督辦 | 收到改進建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
2、突發事件的法律責任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二、現在開始做
1、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改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 )人。
A、3
B、5
C、6
D、4
2、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 )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A、15
B、20
C、25
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