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記并收藏
(一)勞動合同的規定思維導圖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和內容
勞動合同的種類 | 1、固定期限。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時間的勞動合同。
3、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4、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統一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擇10年的。
5、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必備內容 | 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其他事項。 |
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容 |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1年的,試用期≤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1年~3年的,試用期≤2個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5、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三)關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4、本條所稱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
(四)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
二、現在開始做
1、某公司與王某簽訂了為期2年半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該公司與王某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 )個月。
A、2
B、3
C、4
D、5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勞動合同法》規定,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2、根據《勞動合同法》,( )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A、試用期
B、技能培訓
C、福利待遇
D、社會保險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