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召開居民會議的要求:
(1)由居委會召集和主持,居委會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2)由十八周歲以上居民組成:由全體18周歲以上居民、戶的代表或居民小組選的代表過 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3)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
(4)規定了居民會議一系列職能。
居民會議討論制定居民公約,其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并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備案,由居民委員會監督執行。
2022年真題示例:
1、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會的討論制定并報程序備案后,應當由()監督執行。
A .民政部門
B .街道辦事處
C .居民委員會
D .居民代表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