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遺囑的訂立
1、內容:
1)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2)明確遺產的名稱、數量,指定遺產的分配方法和份額
3)規定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
4)指定補充繼承人
5)指定遺囑執行人
2、形式:
1)公證遺囑(最有力、最可靠的形式)
2)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訂立方便)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打印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022年真題示例:
1、根據《民法典》,下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住院治療期間訂立且已注明或記錄年、月、日的遺囑,應當認定有效的是( )。
A .戴某親筆書寫并簽名的遺囑
B .李某經一位護士代書并見證所立的遺囑
C .王某經女兒和女婿見證所立的錄音遺囑
D .張某通過視頻的兩位網友遠程見證所立的口頭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B錯誤)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C錯誤)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D錯誤,必須是在場見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C錯誤)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