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023年經典考題
1、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列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是( )
A.試用期
B.專項培訓
C.勞動保護
D.競業限制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C)、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規定,勞動合同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如試用期(A)、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D)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