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日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2023年經典考題
1、根據《勞動保護法》,下列哪些用人單位延長用工時間正確( )。
A.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B.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C.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D.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