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并與街道(鄉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根據《北京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社區工作者的工資待遇包括以下方面:
(一)社區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年限補貼、獎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
1.基本工資。社區工作者基本工資分三檔,正職每人每月720元,副職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590元。
2.職務年限補貼。社區工作者根據所在崗位、在社區工作的實際年限享受職務年限補貼。各崗位起點職務年限補貼分別為:正職每人每月960元,副職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長一次年限補貼,增長幅度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區工作未滿一年的只享受起點職務年限補貼。崗位發生變化的,套新崗位職務年限補貼標準,其年限以在社區實際工作時間累計計算。城八區從2000年第四屆社區居委會選舉產生當月開始計算,其他區(縣)從2003年第五屆社區居委會選舉產生當月開始計算。
3.獎金。獎金實行總額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標準核定總額。獎金發放時應由街道(鄉鎮)根據社區工作者崗位和考核情況拉開檔次。各區(縣)還可根據本區(縣)實際,適當上浮社區工作者獎金標準。
4.其他待遇。按照市有關規定,社區工作者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享受獨生子女費和住房公積金。各區(縣)還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區工作實際,適當增加其他待遇,具體項目及標準報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社區工作者中,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服務站站長,享受正職待遇;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社區居委會副主任、社區服務站副站長,享受副職待遇;其他工作人員,享受一般工作人員待遇。交叉任職人員,按照“兼職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相應待遇。
(二)社區工作者通過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自完成登記注冊當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職業水平補貼80元;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自完成登記注冊當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職業水平補貼50元。各區(縣)可根據實際,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職業水平補貼標準。
(三)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中全職從事社區工作的離退休人員,享受相應的生活補貼,其標準參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職務年限補貼和獎金執行。
(四)招錄的社區工作者,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通過選任方式產生的社區工作者,可根據工作需要,至本屆任職期滿后再辦理退休手續。社區工作者退休后納入社會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市政府令第183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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