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社會工作專業職級評定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公共服務辦、有關單位:
為做好東莞市2021年度社工人才專業職級管理,根據《東莞市社會工作專業職級管理辦法》(東民規〔2021〕5號)規定和要求,決定開展社會工作專業職級評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范圍
持有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在東莞市從事社會工作服務(含服務管理、教學研究)、“雙百工程”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二、評定條件
申報人除了持有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外,還應在東莞市社會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信息登記。具體的評定條件參照《東莞市社會工作專業職級管理辦法》(東民規〔2021〕5號)有關標準執行。
三、評定程序
社會工作專業職級評定由個人提出申請,聘用單位審核,市民政局復核。復核通過的,認定專業職級等級。
(一)申請。社工個人填寫申報表(附件1)及佐證材料清單(附件2),向所在單位報送,提出參加專業職級評定的申請。佐證材料清單如下:
1.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2.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等可佐證工作年限的材料,月份截至2021年11月;
3.年度工作考核結果或工作鑒定表等可佐證年度考核結果的材料,年份截至2021年;
4.發表專業研究、參與課題研究、獲獎情況等佐證材料,相關標準參照《<東莞市社會工作專業職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附件3)執行。
(二)審核。各鎮街負責審核“雙百工程”社工的專業職級材料、有關單位負責審核聘用社工的專業職級材料,并填寫社工信息匯總表(附件4),提出審核意見。
(三)復核。市民政局對各單位所提交的社工名單及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將通過復核的社工名單及專業職級等級進行公示。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市民政局提出復核申請。
(四)認定。經公示無異議,將以通知的形式公布社工的專業職級等級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社會工作專業職級評定是推動我市高素質社工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專業職級薪酬體系的重要環節,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積極動員、認真組織專業職級審核工作,確保公平、公開、公正,應評盡評。
(二)各單位要對照專業職級評定條件認真核對社工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保證所上報的信息真實、有效,并于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前將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紙質版的申報表、佐證材料清單、社工信息匯總表報送市民政局進行復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見原文;
郵箱:dgsg08@163.com;
地址:東莞市莞城街道匯峰路1號匯峰中心H座418室。
附件:
東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社會工作專業職級評定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0343/gkmlpt/content/3/3651/post_3651037.html#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