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終止妊娠7個月
B .分娩后13月
C .生病休假3個月
D .懷孕5個月
12、小紅,5歲,甲縣乙村人,多次遭受父母毆打,致四級傷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小紅父母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小紅的姑姑為其監護人,根據《未成年保護法》,下列人員、組織,有義務負擔小紅成年前撫養費的是( )。
A .小紅的父母
B .乙村村民委員會
C .甲縣民政局
D .甲縣殘疾人聯合會
13、某企業為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該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該企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最少有( )。
A .30人
B .40人
C .50人
D .60人
14、茜茜,3歲,戶籍所在地為甲縣乙鎮,患先天性聽力障礙,為照顧年幼的茜茜,其父母一直未外出工作,全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近期,父母想為茜茜申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植入人工耳蝸,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茜茜父母應向( )提出申請。
A .乙鎮人民政府
B . 甲縣民政局
C . 甲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D . 甲縣殘疾人聯合會
15、根據《民法典》,下列情形,應認定為無效婚姻的是( )。
A .趙某在婚外與錢某維系的同居關系
B .孫某與李某結婚,孫某的父親與李某的外祖母是堂兄妹
C .周某與吳某結婚時,周某未到法定婚齡,目前仍未到法定婚齡
D .鄭某與王某已婚,鄭某在婚前確診不孕癥,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王某
①違反一夫一妻制的。
②當事人為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在我國,法律規定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凡違反該規定結婚的,都是無效婚姻。B選項孫某和李某已經超出了三代旁系血親。
③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才能結婚,一方或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是無效婚姻,法律不予承認。但應當指出,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在發生婚姻效力爭議時,當事人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并己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則不對婚姻作無效的認定。
C選項屬于未達到法定婚齡,故婚姻無效。
16、根據《民法典》,一方受脅迫締結的婚姻,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人是( )。
A .雙方當事人
B .雙方當事人的近親屬
C .受脅迫的一方
D .受脅迫一方的近親屬
17、根據《民法典》,男女雙方婚姻登記申請離婚,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自愿離婚( ),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A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B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
C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D .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協商一致
18、馮某、陳某于2018年結婚,根據《民法典》《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下列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
A .馮某于婚前存款50萬元,婚后所得的利息4.8萬元
B .馮某用婚前存款50萬元投資經營餐廳,婚后盈利的13.5萬元
C .陳某婚前個人所有的一處住房,婚后自然增值的50萬元
D .陳某婚前個人收藏的古玩,婚后自然增值的30萬元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B正確)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ACD屬于個人財產。
19、秦某夫婦依法收養了小周,并將其撫養成人,后小周與秦某夫婦依法解除了收養關系。現秦某夫婦年事已高,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根據《民法典》,小周對秦某夫婦應當履行的責任是( )。
A .應付生活費
B .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C .補償收養期間秦某夫婦支出撫養費
D .全部返還收養期間秦某夫婦的撫養支出
20、張某與丈夫沈某生有大沈、小沈二子,沈某早逝,沈某的哥哥依法收養了小沈,2014年6月,張某與李某再婚,之后,李某與前妻所生的8歲兒子小李一直由張某與李某撫養。2021年8月,張某與李某因車禍去世,二人未訂立遺囑,且雙方父母均已去世。根據《民法典》,張某的遺產應當由( )繼承。
A .大沈
B .大沈、小沈
C .大沈、小李
D .大沈、小沈、小李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