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教育法規概論》論述考題猜想:第1-8章
5.如何履行教師的基本義務?
【答案要點】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憲法和法律是國家、社會組織和公民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任何組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教師職業是一種專門化的職業,有著自身的職業道德準則,教師應當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做到敬業愛崗、熱愛學生、誨人不倦、博學多才、關心集體、團結奮進。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重的社會活動。這是對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內容方面的全面規范。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它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教師履行此項義務具有特定的范圍,主要是制止在學校工作和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活動中,對侵犯其所負責教育管理的學生的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批評和抵制社會上出觀的有礙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6.試述司法保護的含義及內容。
【答案要點】
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是指在司法過程中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一種專門保護活動。
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減輕或減免刑事處罰;二是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設立專門的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三是審前羈押或服刑的未成年人要與成年人分開關押,看管;四是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不披露有關資料;五是做好違法犯罪表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者是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7.試述教育行政賠償的含義及特征。
【答案要點】
教育行政賠償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制度。
教育行政賠償有如下特征:
(1)侵權主體為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
(2)侵權損害發生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教育行政侵權行為與行使教育行政權力相聯系。
(3)侵權行為源于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政。
違法行政的本質在于它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它削弱了法律,使國家的權威受到了嚴重影響,傷害了人民對國家的感情,從而具有社會危害性。
(4)教育行政賠償主體是國家。
(5)教育行政賠償是一種法律責任。教育行政賠償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責任。首先,這種責任一般由法律規定;其次,這種責任的承擔形式通常是具有法律上的懲戒意義,這種責任的承擔,是法律上的救濟,即補救、恢復受損害者的合法權益。
【答案要點】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憲法和法律是國家、社會組織和公民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任何組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教師職業是一種專門化的職業,有著自身的職業道德準則,教師應當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做到敬業愛崗、熱愛學生、誨人不倦、博學多才、關心集體、團結奮進。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重的社會活動。這是對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內容方面的全面規范。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它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教師履行此項義務具有特定的范圍,主要是制止在學校工作和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活動中,對侵犯其所負責教育管理的學生的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批評和抵制社會上出觀的有礙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6.試述司法保護的含義及內容。
【答案要點】
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是指在司法過程中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一種專門保護活動。
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減輕或減免刑事處罰;二是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設立專門的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三是審前羈押或服刑的未成年人要與成年人分開關押,看管;四是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不披露有關資料;五是做好違法犯罪表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者是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7.試述教育行政賠償的含義及特征。
【答案要點】
教育行政賠償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制度。
教育行政賠償有如下特征:
(1)侵權主體為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
(2)侵權損害發生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教育行政侵權行為與行使教育行政權力相聯系。
(3)侵權行為源于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政。
違法行政的本質在于它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它削弱了法律,使國家的權威受到了嚴重影響,傷害了人民對國家的感情,從而具有社會危害性。
(4)教育行政賠償主體是國家。
(5)教育行政賠償是一種法律責任。教育行政賠償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責任。首先,這種責任一般由法律規定;其次,這種責任的承擔形式通常是具有法律上的懲戒意義,這種責任的承擔,是法律上的救濟,即補救、恢復受損害者的合法權益。
歷年真題:河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真題
責編:lxh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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