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師資格證認定普通話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小學全科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4.申請人應當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1)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除本條第(2)(3)項規定的人員之外,應當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2)屬于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且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的,可憑《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在有效期內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不予免試,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現從事中小學教師教育工作且從未申請過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在本年度憑相關材料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學科的教師資格。2023年1月1日起,該類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參加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獲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或參加高等學校“國培計劃”示范性項目培訓,獲得《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
②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
湖南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
6.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