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各級認定機構根據認定權限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申請人的申請。(特別提示:以申請人員申請的認定機構官方網站公布的認定范圍為準)
1、學歷標準
申請認定小學、初中、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學歷按照《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有關規定標準執行,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按照《關于我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問題的通知》(鄂教資〔2015〕6號)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2、普通話要求
申請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3、體檢標準
申請人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定執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具體安排以各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認定公告為準。省人民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