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師資格證認定普通話要求:
申請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湖北教師資格證認定范圍和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湖北省的中國公民及駐我省部隊現役軍人、現役武警。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并取得一種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