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師資格證認定普通話等級要求:取得相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四川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普通話水平應該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
四川教師資格證認定機構
(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部隊駐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部隊駐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