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23年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要求
一、 認定對象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持有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我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非畢業年級的專升本學生及研究生(其中,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6月份的教師資格認定;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只能按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四)在本市服役的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
(五)已經在本市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或持有由重慶市公安機關簽發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實學識、仁愛之心。
(二)符合《教師法》及《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相應學歷。
(三)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取得《師范生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其中,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應當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指定醫院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