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師資格證認定普通話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新疆教師資格證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相應教師資格:
(一)具有新疆戶籍人員;
(二)持有新疆有效期內的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不含臨時居住證或暫住證);
(三)新疆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四)在新疆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五)在新疆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臺居民;在新疆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