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育類法律法規必然少不了與學生相關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出發,制定了保護未成年人成長的法律法規。各位考生作為一名未來的中小學老師,了解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充分了解才能促進學生更好的發展,培養出合格的人才。一起走進《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是考點整理,想快速了解知識點,可直接聽精講課程!【知識點精講傳送門>>】
歷年考情:
歷年真題題型、題量分布
2019年上 | 2018年下 | 2018年上 | |
單項選擇題 | 1題 | 2題 | 1題 |
每次考試都會考查此知識點,未來出題仍會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需要牢記其中要點。
知識點解讀:
常考法律法規一覽:1、牢記工作原則2、關注數字、日期3、注意方框內的標注,簡潔概括了每一條法規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工作原則】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吸煙飲酒規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第三十八條 【招用標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三十九條 【隱私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五十四條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八條 【媒體保護未成年人罪犯隱私】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鏈接真題:
(2018下半年真題)10.某小學為遏制學生違紀,要求各班主任“重點關照”那些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對他們的違紀行為要與其他違紀學生的行為區別對待、從重處罰。該校的做法()
A.合法,學校有教育管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
B.合法,學校有預防未成年學生犯罪的義務
C.不合法,學校不得侵犯未成年學生的教育自由
D.不合法,學校不得歧視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
參考答案:D
解析:考查《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題中學校歧視有不良品行的學生,是不合法的,故選擇D。
(2018上半年真題)7.下列做法中,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是()
A.小剛的媽媽經常檢查他的作業和日記本
B.課間休息時教師王某在教室外面的走廊抽煙
C.教師劉某讓沒有正確回答問題的學生站著聽課
D.教師李某課堂上讓未掌握投籃動作的學生反復練習
參考答案:D
解析:考查《未成年人保護法》。逐項解析:A項中小剛的媽媽查閱日記本,侵犯了小剛的隱私權;B項王某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C項劉某讓學生站著是對學生進行體罰,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D項中的做法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所以選D。
保護未成年人不只是在教育領域,同時也需要社會共同關注,從老師開始,真正保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才能為未成年人的發展鋪平道路。《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每年的必考知識點,出題的形式以選擇題為主,題干或者選項為案例,解題需要結合法律法規分析案例。這一知識點的內容比較散亂,需要自己整理分類記憶,出題靈活,需要隨即應變。更多法律法規解讀、解題技巧等復習秘籍,盡在精講課程中,點擊此處進入精講班,開啟輕松學習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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