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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師的邏輯思維能力知識架構(考綱呈現/命題預測/知識架構)
第一節 推理的基本概念
一、推理及其結構
二、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如果將例(1)或例(2)這兩個具體的推理內容抽出,就可以分別得到下面兩個推理形式:
推理形式(1):如果p,那么q
非q
所以,非p
推理形式(2):s1是p
s2是p
s3是p
s1、s2、s3都是s
所以,所有的s是p。
在推理形式(1)中,我們用“p”“q”這兩個判斷變項,分別代替兩個具體判斷;在推理形式(2)中,我們用“s1”“s2”“s3”“s”與“p”這些概念變項,分別代替五個具體概念。
推理形式(1)和推理形式(2)有重要的區別。在推理形式(1)中無論用任何具體判斷代入“p”與“q”,只要經過代人后的前提是真的,那么經過代入后的結論也必然是真的。
在推理形式(2)中,對“s1”“s2”“s3”“s”與“p”,我們用某些具體概念代入,結果,前提是真的,結論也是真的;但是,用另一些具體概念代人,結果,前提雖然是真的,結論卻是假的。這也就是說,在推理形式(2) 中,經過代入以后,當前提是真的,結論只是或然地真。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推理形式(1)的前提與結論之間有必然性聯系,而推理形式(2)的前提與結論之間有或然性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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