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與法規》的分類型考點較多,且考試幾率較大。考生們可以在閑暇之余對相關考點進行理解記憶,不需要熟練掌握,能在考題中選出正確答案即可。
1、醫保藥品目錄
分類:分“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
(1)“甲類目錄”: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
(2)“乙類目錄”: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
2、藥品
分類:按定義分為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又可分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實行一般管理的藥品與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現代藥和傳統藥等。
3、藥品注冊
分類:中藥注冊、化學藥注冊、生物制品注冊。
(1)中藥注冊:按照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等進行分類。
(2)化學藥注冊:按照化學藥創新藥、化學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等進行分類。
(3)生物制品注冊:按照生物制品創新藥、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類似藥)等進行分類。
4、藥品不良反應
分類: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新的藥品不良反應、藥品群體不良事件。
(1)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導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導致住院或者住院時間延長等。
(2)新的藥品不良反應: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或說明書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應發生的性質、程度、后果或者頻率與說明書描述不一致或者更嚴重的。
(3)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群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它不以“合格藥品”為前提條件。
5、藥品召回
分類: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
(1)主動召回:藥品生產企業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進行調查評估,發現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由該藥品生產企業決定召回。
(2)責令召回:藥品監管部門經過調:查評估,認為存在安全隱患,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召回藥品而未主動召回的,責令藥品生產企業召回藥品。
6、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
分類: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1)許可事項變更是指注冊地址、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經營范圍、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的變更。
(2)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變更。
【2019年真題】17.根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屬于新的藥品不良反應的是
A.超劑量使用時發生的藥品說明書已經注明的藥品不良反應
B.藥品說明書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應發生的性質、程度與說明書描述不一致或更嚴重
C.新藥監測期內國產藥品監測到的所有不良反應
D.進口藥品首次獲準進口之日起5年內監測到的所有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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