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依法接受繼續教育是執業藥師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及時掌握最新藥學理論、技術知識,保持高水平的執業道德和執業能力的必要條件,是正確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項目制和登記制度。具有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5學分,注冊期滿3年內累計不少于75學分。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項目分為指定、指導和自修3類,包括培訓、研修、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和考察、撰寫論文和專著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定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審批繼續教育內容。各省級藥監局負責本地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