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施工單位決定參與某工程的投標。在基本確定技術方案后,為提高競爭能力,對其中某關鍵技術措施擬定了三個方案進行比選。若以C表示費用(費用單位為萬元),T表示工期(時間單位為周),則方案一的費用為C1 = 100 + 4T;方案二的費用為C2 = 150 + 3T;方案三的費用為C3 = 250 + 2T。
經分析,這種技術措施的三個比選方案對施工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均沒有影響。各關鍵工作可壓縮的時間及相應增加的費用見表2-25。
在問題2和問題3的分析中,假定所有關鍵工作壓縮后不改變關鍵線路。
表2-25
關鍵工作 |
A |
C |
E |
H |
M |
可壓縮時間∕周 |
1 |
2 |
1 |
3 |
2 |
壓縮單位時間增加的費用∕(萬元∕周) |
3.5 |
2.5 |
4.5 |
6.0 |
2.0 |
解:
令C1 = C2,即100 + 4T = 150 + 3T,解得T = 50周。
因此,當工期小于等于50周時,應采用方案一;當工期大于等于50周時,應采用方案二。
再令C2 = C3,即150 + 3T = 250 + 2T,解得T = 100周。
因此,當工期小于等于100周時,應采用方案二;當工期大于等于100周時,應采用方案三。
綜上所述,當工期小于等于50周時,應采用方案一;當工期大于等于50周且小于等于100周時,應采用方案二;當工期大于等于100周時,應采用方案三。
問題2:若該工程的合理工期為60周,該施工單位相應的估價為1653萬元。為了爭取中標,該施工單位投標應報工期和報價各為多少?
解:
由于工期為60周時應采用方案二,相應的費用函數為C2 = 150 + 3T,所以,對每壓縮1周時間所增加的費用小于3 萬元的關鍵工作均可以壓縮,即應對關鍵工作C和M進行壓縮。
則自報工期應為: 60 -2 -2 = 56周
相應的報價為: 1 653 -(60 - 56)×3 + 2.5×2 + 2.0×2 = 1 650萬元
問題3:若招標文件規定,評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且規定,施工單位自報工期小于60周時,工期每提前1周,按其總報價降低2萬元作為經評審的報價,則施工單位的自報工期應為多少?相應的經評審的報價為多少?
解:
由于工期每提前1周,可降低經評審的報價為2萬元,所以對每壓縮1周時間所增加的費用小于5萬元的關鍵工作均可壓縮,即應對關鍵工作A、C、E、M進行壓縮。
則自報工期應為:60–1–2–1–2 = 54周
相應的經評審的報價為:
1 653-(60-54)×(3 +2)+3.5 +2.5×2 +4.5 +2.0×2 = 1 640萬元
問題4:如果該工程的施工網絡計劃如圖2-9所示,則壓縮哪些關鍵工作可能改變關鍵線路?壓縮哪些關鍵工作不會改變關鍵線路?為什么?

答:壓縮關鍵工作C、E、H可能改變關鍵線路,因為如果這三項關鍵工作的壓縮時間超過非關鍵線路的總時差,就會改變關鍵線路。
壓縮關鍵工作A、M不會改變關鍵線路,因為工作A、M是所有線路(包括關鍵線路和非關鍵線路)的共有工作,其持續時間縮短則所有線路的持續時間都相應縮短,不改變原非關鍵線路的時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