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詳細評審及其方法
(1)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2)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含義。根據(j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這種評標方法是按照評審程序,經初審后,以合理低標價作為中標的主要條件。合理的低標價必須是經過終審,進行答辯,證明是實現(xiàn)低標價的措施有力可行的報價。不保證最低的投標價中標,因為這種評標方法在比較價格時必須考慮一些修正因素,因此也有一個評標的過程。
2)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這種評標方法應當是一般項目的首選評標方法。
3)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要求。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但評標委員會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
根據(j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
(3)綜合評估法。
1)綜合評估法的含義。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根據(jù)綜合評估法,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可以采取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
在綜合評估法中,最為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這種方法是將評審各指標分別在百分之內所占比例和評標標準在招標文件內規(guī)定。開標后按評標程序,根據(jù)評分標準,由評委對各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分,最后以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人。這種評標方法一直是建設工程領域采用較多的方法。
2)綜合評估法的評標要求。評標委員會對各個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時,應當將量化指標建立在同一基礎或者同一標準上,使各投標文件具有可比性。
對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進行量化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對這兩部分的量化結果進行加權,計算出每一投標的綜合評估價或者綜合評估分。
根據(jù)綜合評估法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
(4)其他評標方法。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招標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評標方法。
5.編制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經過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審和終審以后,評標委員會要編制書面評標報告。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