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監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內容:
首先,對建設項目的資金運用實施全過程監管:協助編制和審核年、月資金使用計劃,作為籌資和支付的依據;全程對資金的申請、撥付和使用提出咨詢建議并會簽,努力做到資金正確、及時、適時到位,確保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正確、合理、合法性。
其次,對建設項目財務核算的管理:協助正確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戶,正確區分和確定各類費用的歸屬;協助編制和審核各類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全程協助按國家和上海市財政部門的規定進行基建財務核算,避免出現違反基建財務和會計制度的行為;協助清理應收應付款項,確保項目建設成本的正確、真實;協助編制或代為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協助通過國家審計。
第三,對建設項目建安以外費用的控制:對動拆遷費用、前期工程費、市政等配套費用以及所有概算中一類以外費用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測算,并根據最終批準的概算進行嚴格控制,支付前進行審核會簽,確保這部分費用不超標。
第四,對建安造價的控制:首先,合理確定投資控制的總目標和分目標。在設計階段推行限額設計,對設計概算進行評審,重點對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和構成進行分析,審查項目使用功能、設計標準和造價水平是否匹配,審查項目建設內容和投資是否超計或漏計,根據類似工程的經驗和技術經濟指標,對概算進行分解,測算各類費用以及各單項的最可能投資,確定目標控制體系。其次,建立概算、承包合同價(包括投標報價、施工圖預算)以及結算價三級控制體系。隨時對超概算以及可能超概算的因素進行分析,比如對由于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以及政策和市場調整所引起的造價變化隨時進行測算,在工程實施全過程進行報考的主動控制,定期出具概算(投資)執行分析報告;如果驗工計價的完成工作量或結算價突破概算及其分解或承包合同價,就進行原因和對策分析,及時采取措施。通過三級控制體系,牢牢地把投資控制在批準概算之內。第三,通過合同管理的手段來控制投資。就承發包模式、招標方式、招標程序、合同安排、合同界面劃分、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等提供咨詢意見;協助對投標報價進行分析,對合同經濟條款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計價模式、變更定價以及結算辦法等是否合理,協助進行合同談判;按照概算列項編制合同清單,隨時記錄各合同的審核支付情況,掌握投資形成情況;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實記載完成的實物進度和影響造價的各種因素,盡量防止索賠事件。第四,嚴把竣工結算審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