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方式
籌資方式,是指企業籌集資金所采取的具體形式,一般來說,企業最基本的籌資方式有兩種:股權籌資和債權籌資。股權籌資形成企業的股權資金,通過吸收直接投資、公開發行股票等方式取得;債權籌資形成企業的債務資金,通過向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等方式取得。至于發行可轉換債券等籌集資金的方式,屬于兼有股權籌資和債權籌資性質的混合籌資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真接投資,是指企業以投資合同、協議等形式定向地吸收國家、法人單位、自然人等投資主體資金。
(二)發行股票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三)發行債券
按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
(四)向金融機構借款
向金融機構借款,是指企業根據借款合同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資金。
(五)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從租賃公司取得租賃物資產,通過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取得資金。
(六)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指企業之間在商品或勞務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所形成的借貸信用關系。商業信用是由于業務供銷活動而形成的,它是企業短期資金的一種重要的和經常性的來源。
(七)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利用留存收益,是企業將當年利潤轉化為股東對企業追加投資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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