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會在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在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的相關內容。單獨(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臨時提案的,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并提交董事會,董事會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大會的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不包括半數),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1年內購買或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上市公司)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包括三分之二)。注意:計算的分母是“出席會議股東所持的表決權”,而不是“全體股東所持的表決權”。
2.董事會。人數:5至19人。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基本一致。主持人:與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基本一致。舉行:過半數的董事出席(不包括半數)。
董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注意是“全體董事”且不包括半數)。另外,需要注意董事賠償的問題。比如,三國公司召開董事會對投資西游公司進行決議。劉備、曹操、孫權、諸葛亮、司馬懿、關羽、張飛七位董事會成員中,司馬懿因在踢足球的時候把腳給扭傷了,未能出席會議。其余六位董事會成員出席了會議。在會上,劉備、諸葛亮、關羽、張飛對決議表示贊成,曹操、孫權表示反對。決議通過。會后,劉備、孫權、關羽的意見寫進了會議記錄,而曹操、諸葛亮、張飛的意見未寫進會議記錄。后來,投資西游公司失敗,致使三國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這時,劉備、關羽非常痛快的表示承擔賠償責任,而曹操、孫權、諸葛亮、司馬懿、張飛都不想承擔責任,此事最終鬧到了法院。法院認為:諸葛亮、張飛應承擔賠償責任(非相反意見即便是未寫進會議記錄,也應承擔賠償責任),曹操也應承擔賠償責任(相反意見未寫進會議記錄的,也應承擔賠償責任),孫權不必承擔賠償責任(持相反意見且寫進了會議記錄),司馬懿也不必承擔賠償責任(未參與決議)。
3.監事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基本一致。頻率:每6個月召開1次或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