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商品收入的確認應分別按代銷方式進行:
(1)視同買斷代銷。視同買斷,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以由委托方自定,實際售價和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委托方所有的一種代銷方式。由于這種銷售本質上仍是代銷,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業務處理。受托方將商品售出后,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并向委托方開據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本企業的銷售收入。
(2)收取手續費代銷。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這種代銷方式,受托方通常應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銷售后,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例」甲企業委托乙企業銷售商品,成本8000元,協議價為不含增值稅額10000元。甲、乙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甲企業收到乙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并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注明:售價10000元,增值稅1700元。乙企業實際銷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12000元,增值稅為2040元。
甲企業(委托方)
甲企業將商品交給乙企業時:
借:發出商品 8000
貸:庫存商品 8000
甲企業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乙企業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發出商品 8000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1170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11700
乙企業(受托方)
收到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10000
貸:代銷商品款10000
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10000
借:代銷商品款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甲企業11700
支付貨款時:
借:應付賬款1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例」承上例,假定代銷合同規定,乙企業按10000元價格銷售給顧客,甲企業按售價10%,向乙企業支付手續費。甲企業收到乙企業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證明,售價為10000元,增值稅1700元。乙企業對外銷售開具相同金額增值稅發票。
甲企業(委托方)
將商品交付乙企業時:
借:發出商品8000
貸:庫存商品8000
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乙企業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發出商品8000
計算代銷手續費:
借:銷售費用(10000×10%)100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1000
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10700
貸:應收賬款——乙企業(11700-1000)10700
乙企業(受托方)
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銷商品10000
貸:代銷商品款10000
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11700
貸:應付賬款——甲企業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同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甲企業1700
借:代銷商品款1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10000
支付貨款并計算手續費:
借:應付賬款——甲企業(10000+1700)1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10000×10%)10700
主營業務收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