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符合收入實現確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確認收入,并結轉相關的銷售成本。
【例】甲公司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07年5月6日銷售商品產品50件,每件售價300元(不含增值稅),單位成本200元。甲公司已經按合同發貨,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尚未收到。該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17%,消費稅稅率10%。甲公司對此項業務所做的會計分錄為:
確認收入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確認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計算消費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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