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折讓是指由于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單位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在核算時,由于銷售折讓不具備費用的屬性,因此,應當將其作為收入的抵減數處理。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注明的售價為40000元,增值稅為 6800元,該批產品的成本為35000元。貨到后買方發現商品質量與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給予價款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折讓。為此甲公司所做的會計分錄為:
7月18日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46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5000
貸:庫存商品35000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
貸:應收賬款2340
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44460
貸:應收賬款4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