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準則下,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如何處理?
【解答】企業籌建期間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應注意的是,在新準則下,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用在實際發生時應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而不是原企業會計制度所規定的“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此外,企業在首次執行日的開辦費余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應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