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甲企業接到加工-批設備的訂單,即與乙公司接洽購買原材料。此時甲企業的競爭對手丙企業,唆使丁公司與甲企業假意洽談供應原材料的合同,條件比乙公司優惠許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談判,最終沒有與甲企業簽訂合同,造成甲企業延誤交貨。丁企業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該情形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同意追認,該合同有效。( )
3.中原服裝廠與南方制造公司簽訂合同,要求服裝廠為制造公司生產1000套工作服,并于2013年12月20日交貨;制造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付款。截至12月26日服裝廠仍未交貨,則南方制造公司也可以拒絕付款。( )
4.甲、乙公司簽訂-份買賣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前,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甲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
5.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
6.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
7.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應先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 )
8.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且債權人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與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
9.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它們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
10.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
11.甲以-臺筆記本電腦出質于乙,同時約定由甲代為保管。根據規定,該質押權應認定為尚未設立。( )
12.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返還定金。( )
13.合同無效、被撤銷、變更或者終止的,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也無效。( )
14.買賣合同中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包括保險單、保修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但不包括普通發票與增值稅專用發票。( )
15.張某向李某借款3萬元,償還期限15個月,但未約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該借款利息應在借款到期后-并支付。( )
16.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無效。( )
17.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但不得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18.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
19.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和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20.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
21.A建筑公司通過競標獲得總承包-項造價為5000萬元的建設項目。該項目除內部裝潢和設備安裝由A公司完成外,A建筑公司將該項目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另-家具有建筑資質的建筑公司完成。A公司的這-分包行為是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 )
22.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承運人無返還的義務。( )
23.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其中-方當事人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方可以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專利。( )
24.委托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方法,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
25.經委托人同意轉委托給第三人的委托事務,第三人因此接受委托人的直接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第三人對委托人承擔,受托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
26.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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