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習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期限。根據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可以約定分期繳付出資,其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2、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本題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為500萬美元。
3、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方式。根據規定,中國合營者可以用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
4、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5、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法人資格具有可選擇性。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關系是一種合伙關系。(3)外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因此,組織形式只能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6、答案:A解析: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7、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會議制度。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
8、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點。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9、答案:C解析: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外國合作者可以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
10、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設立外資企業的法律程序。外國投資者通過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二)、多選題
1、答案:BD解析:(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股權式企業,合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損益,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
2、答案:a,d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方合營者以實物出資的規定。外方投資者以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出資的,應符合下列條件:(1)為企業生產所必需的;(2)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所以B、C選項不正確。
3、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合營企業董事會的議事規則。下列事項,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2)合營企業的終止、解散;(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4)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本題中,合營企業的發展計劃不一定要董事會一致通過。(版權說明:本資料來源于深圳朱榮振老師原創編寫,歡迎使用和轉貼)
4、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合作企業與合營企業特點的比較。合作企業與合營企業比較,有其不同的特點:(1)合營方式不同;(2)組織形式不同;(3)投資回收方式不同;(4)經營管理機構不同;(5)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5、答案:a,b,d解析:本題C選項正確的是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金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部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6、答案:a,c,d解析:有關法律規定,中外投資者用用投資的實物,必須為自己所有、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并應出具其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任何一方都不得用以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實物出資,也不得以企業或者投資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B公司是通過C公司提供擔保從銀行獲得貸款作為出資的,而C公司既不是合營他方,也不是合營企業,所以這種擔保是合法的。
7、答案:a,b,c,d解析:注意合營企業與合作企業的區別。除了本題所反映的部分外,在利潤分配方式上也不同。
8、答案:a,b,c解析: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雖然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但其有權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
9、答案:BCD解析:(1)在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2)在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不受25%的限制,但不是絕對地沒有限制(具體要求由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確定),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
10、答案:ABC解析:(1)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2)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