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公司財務會計
一、公司財務會計的作用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1)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普通投資者除通過參加股東(大)會決定一些重大事項外,一般不參與公司日常的生產經營,只能通過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會計情況,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公司資產是對債權人的擔保,公司財務狀況如何,直接影響其債權是否能得到清償。公司財務、會計工作的規范化,可以保證公司正確核算經營成果,合理分配利潤;可以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護。(2)有利于吸收社會投資。投資者做出對公司是否投資的決定依賴于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披露。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規范化和公開化,可以使人們方便地了解到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吸收社會投資。(3)有利于政府的宏觀管理。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利于正確記錄、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有利于政府制定政策,實施管理。
二、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應當依法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主要包括:(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利潤表);(3)財務狀況變動表(現金流量表);(4)財務情況說明書;(5)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3.公司應當依法披露有關財務、會計資料。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4.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5.公司應當依法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會計報告審查驗證。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三、利潤分配
(一)利潤
公司利潤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一個會計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以及營業外收支凈額。
公司應當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利潤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新《公司法》取消了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公積金
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又稱為附加資本或準備金。公積金制度是各國公司法通常采用的一項強制性制度。
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兩類。盈余公積金是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兩種。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任意公積金按照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如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其用途主要如下:(1)彌補公司虧損。公司的虧損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前的利潤彌補,超過用所得稅前利潤彌補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可以用公司稅后利潤彌補;發生特大虧損,稅后利潤仍不足彌補的,可以用公司的公積金彌補。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用公積金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3)轉增公司資本。公司為了實現增加資本的目的,可以將公積金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對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法律沒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公司法》規定,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