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票據權利的補救(P273)
1、掛失止付(P273)
(1)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
①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②支票
③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④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未記載付款人的票據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不能掛失止付
(2)掛失止付的地位
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而只是一種暫行性的應急措施。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例題1】持票人喪失票據后,可不通知付款人掛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訴訟。( )
【答案】√
【例題2】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的有( )。
A、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B、未記載付款人的匯票
C、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
D、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答案】BCD
2、公示催告(P273)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示方法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由人民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該票據無效的一種制度。
(1)失票人應當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
①銀行匯票以出票人所在地為支付地
②商業匯票以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所在地為支付地
③銀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為支付地
④支票以“出票人開戶銀行”所在地為支付地
⑤代理付款銀行是受付款人的委托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因此代理付款銀行所在地不能確定為票據支付地
(2)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以及在判決作出前,沒有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公示催告申請人應當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1個月內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判決喪失的票據無效。判決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請人有權依據該判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或者向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P274)。
3、普通訴訟(P274)
提起訴訟,是指喪失票據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據金額。
在判決前,喪失的票據出現時,付款人應以該票據正處于訴訟階段為由暫不付款,并將情況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終結訴訟程序。
【例題】在票據權利補救的普通訴訟中,喪失的票據在判決前出現時,付款人應以該票據正處于訴訟階段為由暫不付款,并將情況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正確的處理方式是( )。
A、終結訴訟程序
B、中止訴訟程序
C、判決付款人付款,其他爭議另案審理
D、追加持票人作為第三人,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