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職責的限制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時,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1)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
(3)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
(4)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
(5)借款;
(6)設定財產擔保;
(7)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
(8)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9)放棄權利;
(10)擔保物的取回。
【例題】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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