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P256-258)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既是為了實現合同目的,又是一種違約責任。
2、采取補救措施(2010年調整)
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受損害方可以根據受損害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適當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措施),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過提存履行債務、行使擔保債權等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1)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支付違約金
(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解釋】(2010年新增)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解釋】(2010年新增)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3)當事人就延遲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5、給付或者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例題·單選題】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200噸銅材,貨款為200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30萬元。甲因將銅材賣給丙而無法向乙交貨。在乙向法院起訴時,既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是( )。
A、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40萬元
B、請求甲支付違約金30萬元
C、請求甲支付違約金30萬元,同時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40萬元
D、請求甲支付違約金30萬元,同時請求返還定金20萬元
【答案】D
【解析】(1)選項A:20萬元的定金本來就是乙的,如果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40萬元,對甲的懲罰只有20萬元;(2)選項B:20萬元的定金本來就是乙的,只請求甲支付違約金30萬元,對甲的懲罰只有10萬元;(3)選項C:定金罰則、違約金罰則不能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