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對本章內容進行了100%的調整。在2010年的考試中,本章的考試分值估計在5分左右,題型主要為客觀題。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體系(★★★)(P2-3)
1、經濟法是調整宏觀調控關系(宏觀)和市場規制關系(微觀)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主要調整兩類社會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因此,經濟法的體系包括兩大部分,即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也稱市場監管法)。
2、財稅調控法、金融調控法、計劃調控法,構成了宏觀調控法的三大類別。
【解釋】財稅法包括財政法和稅法兩個具體的部門法。其中,財政法包括財政體制法和財政收支法,具體包括預算法、國債法、政府采購法、轉移支付法等;稅法包括稅收體制法與稅收征納法。
3、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構成了市場規制法的三大類別。銀行、證券、保險、能源等領域的監管法律規范,也屬于市場規制法。
【解釋】經濟法體系的基本構成,可以大略概括為“財金計劃調控法,兩反一保規制法”。
【例題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宏觀調控法的有( )。
A、財稅調控法
B、金融調控法
C、計劃調控法
D、反壟斷法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市場規制法。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宏觀調控法的有( )。
A、預算法
B、國債法
C、政府采購法
D、反不正當競爭法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屬于宏觀調控法中的財稅調控法;(2)選項D屬于市場規制法。
【例題3·判斷題】經濟法主要調整兩類社會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 )
【答案】√
【例題4·判斷題】銀行、證券、保險、能源等領域的監管法律規范,屬于宏觀調控法。( )
【答案】×
【解析】銀行、證券、保險、能源等領域的監管法律規范,屬于特別市場規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