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個獨資與合伙企業
|
|
個人獨資 |
普通合伙 |
特殊合伙 |
有限合伙 |
設立條件 |
1 |
1個自然人,中國公民,無限責任 |
2個以上,無限責任 |
2-50人,至少有一個有限責任 | |
2 |
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其他財產權利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
3 |
名稱(不帶有限\公司字樣) |
“普通合伙” |
“特殊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 | |
4 |
場所條件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
5 |
從業人員 |
書面合伙協議 |
同左 |
同左,登記時注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與認繳的出資 | |
事務管理 |
|
自行管理或委托外聘管理(內部約定不對抗善意第三人) |
同左,合伙人可全部執行或部分執行 |
同左 |
同左,有限合伙人不執行 |
責任承擔 |
|
個人無限 |
均無限 |
某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其他人以在企業中的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
1、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
義務 |
|
|
執行事務的人: |
同左 |
同左,但有限合伙人: |
應當解散 |
1 |
投資人決定解散 |
同左 | ||
2 |
吊銷執照 |
同左 | |||
3 |
其他法定事項 |
同左 | |||
4 |
投資人死亡無繼承人 |
合伙人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 |||
5 |
|
協議約定:(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期滿不再經營)(其他解散事由) | |||
6 |
|
有限人退伙應變更,無限人退伙應解散 | |||
債務清償順序 |
1 |
職工工資與社保--稅--其他債--投資人(合伙人間:協議約定--協商--實繳出資比例--平均;但不得約定將利潤或虧損由部分人享有或承擔) | |||
財產轉讓 |
|
|
1、內部轉讓--通知 | ||
合伙人個人債務與企業債務的關系 |
|
|
不抵銷/不代位/不接管/收益 份額清償/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利/強制程序 | ||
入伙與退伙 |
|
|
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退伙分類:
自愿退伙 |
|
法定退伙 | |||||
協議退伙(有約定期限) |
通知退伙(未約定期限) |
當然退伙 |
除名 | ||||
具體情形 |
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
充要條件同時具備 |
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 |
具體情形 |
死亡或宣告死亡 |
具體情形 |
未履行出資義務 |
一致同意 |
退伙不給企業造成不利影響 |
喪失償債能力 |
故意或重大過失 | ||||
發生難以繼續為伙的事由 |
提前30天通知 |
被吊銷執照或破產關閉 |
執行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 ||||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約定義務 |
|
喪失法定資格 |
協議約定的事由 | ||||
|
|
|
|
被強制執行全部財產 |
|
例1、以下內容不符合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的是 ( AD )
A、有限合伙人不能從事與企業相竟爭的同類業務 ( × )
B、有限合伙人不能與企業進行讓企業受損失的不平等交易 ( √ )
C、有限合伙人不能因任何原因而損害合伙企業的利益 ( √ )
D、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勞務作價對企業出資 ( √ )
E、有限合伙人不能參預合伙企業處分財產等事務的執行 ( × )
例2、李某為一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據新頒布的《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李某的下列行為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B)。
A.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B.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C.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例3、甲乙丙丁四人組成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并從事財務相關的審計業務,但甲某與一上市公司的客戶串通,為上市出具了虛假的財務報告,被證券監管部門查處,導致該合伙企業全部資產被沒收,并被吊銷執照。
針對以上事件,請簡述四名合伙人各應承擔怎么的責任。
答: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1)因某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該過失人承擔無限責任;甲承擔無限責任;
(2)其他合伙人以在企業中的份額為限承擔責任;乙丙丁以在企業中的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3)因甲的原因給其他合伙人造成了損失,甲對其他人負有賠償責任;
另,若當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則所有合伙人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4、按《合伙企業法》規定,以下事項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ABCD)
A、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B、改變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管理人員
D、接受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
注一致同意的有:改變名稱、場地、經營范圍外部擔保、外部聘任、外部轉讓(財產與份額)
新人入伙
外資企業
例1: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5%。(錯)教材142頁----外商獨資不超過20%;
例2: 某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該外資企業依法解散時,根據外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的是(D)。教材135頁
A.債權人代表
B.有關主管機關代表
C.該外資企業董事長
D.某外國注冊會計師
例3:根據外商投資方向有關規定,下列屬于國家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有(BCD)教材121頁
A、運用我國特有工藝生產產品的項目;
B、不利于節約資源的項目
C、技術水平落后的項目
D、不利于改善生態環境的項目
禁止 |
限制 |
允許 |
鼓勵 |
危害 |
落后 |
|
新技術 |
污染 |
逐步 |
|
新能源 |
占用耕地 |
不利于 |
|
新材料 |
我國特有工藝 |
保護性 |
|
新市場 |
|
70%出口的限制類可允許 |
西部開發 | |
|
|
100%出口的允許可鼓勵 |
例4:需要商務部審批的見教材122、125、126頁;
以下均應報商務部審批:
1、 返程收購;
2、 外資并購并取得實際控制權的:
重點行業、影響經濟安全(稀土類)、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
3、 涉及反籠斷審查報商務部和工商總局:
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境內市場(以下指人民幣)
年營業額15億、資產30億;
一年并10個或累計15個;
市場占有率并前20%或并后25%;
例5、審查豁免的見教材126頁;
并購可申請審查豁免的(ABCD)
A、 可改善市公平競爭的;
B、 重組虧損企業并保障就業的;
C、 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并提高國際競爭力的;
D、 可以改善環境的;
例6、應當約定合營期限的見教材134頁;
僅指合營企業的:地產\服務\資源\限制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可以是個人,中方不能是個人,外方投的貨幣必須是外幣;
例7、某外國甲公司與中方乙公司合資設立中外合營企業,其中甲乙方股權比為6:4,投資總額為400萬美元;
(1)甲至少應投資多少金額? (A)
A、210*60%=126 B、400*60%=240 C、200*60%=120 D、400*60%*50%=120
(2)甲首次應在多長時間內至少繳付多少金額(B)
A、3個月 31.5萬元 B、3個月 18.9萬元 C、6個月 75.6萬元 D、6個月 126萬元
注: 210*15%=31.5 126*15%=18.9 126*60%=75.6 210*60%=126
(3)雙方約定甲于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繳付應投資款的10%,其余1年內繳付;乙于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繳付60%,其余2年內全部繳付,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分期繳付合法,但中外雙方應同步繳付,且雙方各自3個月內都不應低于15%,所以甲3個月內繳付10%不合法;
其余最長不得超過2年,中外雙方都是合法的。
錯誤的理解:甲126*10%=12.6萬元
乙 84*60%=50.4萬元
甲乙首次合計 12.6+50.4=63萬元,超過15%,認定合法,這是錯誤的,應該是雙方各自都不低于15%,不是合并計算;
考點: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是企業的,用中外雙方合計數額計算;
一次出資的時間與分期出資的3個月15%與6個月60%限定:是中外各方的,雙方應同步繳付,并且各自都不低于分期的最低比例(或一次的出資時間),不能合并計算(見教材129頁)
考前例:1、合營合同規定分期出資的,合營企業第一期出資應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5%,并且應在執照簽發之日起的3個月內繳清(×)各方第一期出資應不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
2、合營企業中,中外合營企業法對外方股東出資的部分,規定外方的注冊資本與外方的投資總額應保持適當合理的比例(×)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按中外雙方合并計算
例8、某內資公司注冊資本折合800萬美元,現外方甲公司擬收購股權60%;
1、外方出資最多不超過多少金額?
800萬元注冊資本對應投資總額=800*2.5=4000萬,4000*60%=2400萬
2、若內資公司注冊資本為210萬美元,外方最多的投資額是多少?
A、 210*10/7*60%=180
B、 210*2*60%=252
答案:A
3、雙方約定一次繳付,最遲應在多長時間內繳付?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答案:A
1、合營/合作/獨資-----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確定: | |||||||||||||||||
注冊資本金額 |
210 |
500 |
1200 |
||||||||||||||
注冊資本比例 |
70% |
50% |
40% |
1/3 |
|
| |||||||||||
投資總額 |
300萬美金 |
1000萬美金 |
3000萬美金 |
|
|
| |||||||||||
|
|||||||||||||||||
2、出資期限 |
|||||||||||||||||
方式 |
新設合營 |
新設獨資 |
股權并購 |
資產并購 |
|||||||||||||
外資≧25% |
外資<25% |
收購資產的資金 |
溢價資金 |
||||||||||||||
一次付 |
6個月 |
無 |
3個月 |
現金3個月 |
3個月 |
6個月 |
|||||||||||
第一期 |
3個月15% |
90天15% |
6個月60% |
|
6個月60% |
3個月15% |
|||||||||||
最長期限 |
3年 |
1年 |
|
1年 |
1年 |
||||||||||||
3、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 | |||||||||||||||||
方式: | |||||||||||||||||
1\擴大外方比例 | |||||||||||||||||
2\稅前先回收 | |||||||||||||||||
3\其他方式 | |||||||||||||||||
條件: | |||||||||||||||||
1\協議約定期滿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 | |||||||||||||||||
2\稅前回收需財稅機關審批 | |||||||||||||||||
3\先行回收也要承擔債務 | |||||||||||||||||
4\要申請并注明先回收的金額期限方式并審批 | |||||||||||||||||
5\未全額補虧前不得先行回收 | |||||||||||||||||
|
合營 |
合作 |
獨資 | ||||||||||||||
公司形式 |
有限法人 |
有限法人 |
非法人 |
有限法人 |
或批準的其他形式 | ||||||||||||
組織機構 |
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
董事會 |
聯合管委會 |
董事會 |
| ||||||||||||
董事會委員任期 |
4年可連任 |
3年可連任 |
無規定 |
| |||||||||||||
約定經營期限 |
地產\服務\資源\限制 |
必須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 |||||||||||||||
延長經營期限 |
期滿6個月前申請 |
180天前申請 |
補充:中外雙方的出資應:1、同步繳付;2、按實付比例分配收益;3、控股方在未全部繳付前不決策不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