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
1.設立合作企業的條件
國家鼓勵舉辦的合作企業是:(1)產品出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2)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2.設立合作企業的法律程序
(1)由中國合作者向審查批準機關報送有關文件。
(2)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3)辦理工商登記。
以上所稱審查批準機關,是指商務部或者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合作條件
1.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
(1)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作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作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2)合作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規模,需要投入的資金總和。
(3)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參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合作企業的投資和合作條件
(1)合作各方的出資方式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中國合作者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考題·多選題】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資方式中,正確的有( )。(2008年考題)
A.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
B.中國投資者以其所有的工業產權作價出資
C.外國投資者以已設定抵押的機器設備作價出資
D.中國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作企業的出資方式。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相關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但是不能以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作為出資。
(2)合作各方的出資比例
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確定。
(3)合作各方的出資期限
①合作各方應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
②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③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后,應當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抄送審查批準機關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4)合作各方的出資轉讓
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轉讓文件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考題·判斷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合作企業合同中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2007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作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根據規定,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合作企業合同中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例題·多選題】關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的出資轉讓,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部分權利的,無需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B.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C.合作一方不得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權利
D.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作各方的出資轉讓。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1.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
合作企業可以申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申請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
(1)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關系是一種合伙關系。
2.合作企業的組織機構
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設立董事會;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按照合作企業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
①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名額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參照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協商確定。
②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章程規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擔任董事長、主任的,副董事長、副主任由他方擔任。
③董事或者委員的任期由合作企業章程規定,但是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或者委員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任的,可以連任。
【考題·多選題】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某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發生的下列事項中,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的有( )。(2007年考題)
A.合作企業委托第三人經營管理
B.合作企業由中方合作者擔任董事長
C.合作企業減少注冊資本
D.合作企業延長合作期限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作企業須經批準的事項。根據規定,合作企業委托第三人經營管理、合作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和合作企業延長合作期限,均需要經過審查批準機關批準。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章程規定。
(2)會議制度
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②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③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出席會議并在表決中棄權。
④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合作企業章程的修改;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合作企業的解散;合作企業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3)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解聘。
(4)合作企業成立后,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進行經營管理,另一方不參加管理;也可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經營管理。合作企業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并應當與被委托人簽訂經營管理合同。
【考題·單選題】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會擬對企業資產抵押的事項作出決議。下列關于該董事會就該事項表決規則中,符合《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是( )。(2010年考題)
A.該事項須由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
B.該事項須由出席會議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C.該事項須由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表決通過
D.該事項須由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表決通過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屬于特別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四)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收益分配與回收投資
1.合作企業的收益分配
合作企業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約定采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
(1)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的方式。
①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擴大外國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②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外國合作者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
③經財政稅務機關和審查批準機關批準的其他回收投資方式。
(2)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的條件。
①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②對于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由財政稅務機關依法審查批準;
③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④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應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⑤外國合作者應當在合作企業的虧損彌補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資。
【例題·多選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應符合的條件有( )。
A.中外合作經營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B.對于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部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由財政稅務機關依法審查批準
C.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報工商機關審批
D.外國合作者應在合作企業的虧損彌補之后,才能夠進行回收投資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中外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回收。本題C選項正確的表述是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金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部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五)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合作企業的期限
(1)合作企業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協商確定,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訂明。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3)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并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國合作者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2.合作企業的解散
合作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解散:(1)合作期限屆滿;(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合作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5)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3.合作企業的清算
合作企業期滿或者提前終止時,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對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確定合作企業財產的歸屬。
【例題·單選題】下列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共同特點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二者的中外投資者均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B.二者的中外投資者均以其投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C.二者的注冊資本均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中外投資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資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和合作企業的外方可以是個人,但是中方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合作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出資人之間是合伙關系,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盈虧分配上,合作企業屬于契約式企業,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例題·多選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法律規定,下列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稱合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下稱合作企業)區別的正確表述有( )。
A.合營企業外方投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而合作企業外方投資比例沒有限制
B.合營企業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分配收益
C.合營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而合作企業可以不具備法人資格
D.合營企業在經營期間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資,而合作企業在經營期間內外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資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與合作企業的區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都不得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的25%,所以選項A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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