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格式條款
(一)格式條款的概念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當事人釆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相關考點】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二)《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適用限制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義務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即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考題·多選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擬訂的下列格式條款中,屬于無效的有( )。(2012年)
A.內容理解發生爭議的格式條款
B.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格式條款
D.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得以免責的格式條款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并非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相關考點】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考題·判斷題】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合同所規定的“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不屬于賠付范圍,雙方爭執不下,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觀點都有合理性,但還是采用了對投保人有利的解釋。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 )(2010年)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根據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本題中,保險公司是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出現不同理解的,應當作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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