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會計的要求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鏈接】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由股東大會進行決議。
二、利潤分配
(一)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1)分紅權——先約定后法定
①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
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公積金
1.分類: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兩類
2.用途
(1)彌補公司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法律沒有限制。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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