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主合同 | 擔保合同 | 債權人 | 擔保人 | 責任承擔 |
有效 | 無效 | 無過錯 | 擔保人與債務人連帶賠償責任 | |
有過錯 | 有過錯 | 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 ||
無效 | 無效 | 有過錯 | 擔保人承擔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 |
無過錯 |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
1.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存在善意第三人,超越權限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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