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法律、法規是否對其名稱作出明確規定 |
有名合同:法律設有規定,賦予名稱 |
無名合同 | |
是否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 |
諾成合同:買賣、租賃合同等 |
實踐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定金合同等 | |
法律、法規是否特別要求具備特定形式和手續 |
要式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 |
不要式合同 | |
雙方是否互負義務 |
單務合同:贈與合同 |
雙務合同:買賣、租賃合同等 | |
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 |
主合同:買賣、租賃合同等 |
從合同:保證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
二、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調整對象 |
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
不調整 |
(1)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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