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
質疑 |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
投訴 |
1.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可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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