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律制度
(一)專利權的主體
(二)專利權的客體
1.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2.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1)科學發現;
【發現VS發明】發現是原本存在的,發明是制造出新的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示例】體育競賽的規則、游戲規則、九九乘法表等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示例】超聲診斷、針灸等
(4)動物和植物品種;
【注意】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7)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示例】制造假幣的設備
(8)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三)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新穎性
2.創造性
3.實用性
(四)授予專利權的程序
1.專利的申請
2.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3.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及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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