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學習經濟法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考點預習之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考前爭分奪秒,特奉上2017中級經濟法核心命題考點>>
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八章: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預習匯總】
一、財政監督法律制度
財政監督,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對財政收支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系的檢查、督促活動。
財政監督作為財政行為的一部分,是憑借國家政治權力所進行的監督,是在財政分配過程中所進行的監督,是為保障財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正常進行所進行的活動。
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一)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概述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制度,是由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財政違法行為及其責任的法律制度的總稱。
(二)財政違法主體
財政違法主體,是指財政法定義務的違反者,即財政違法行為的主體。財政違法主體的具體形態就可以包括財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企業、非企業單位、特定個人。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是處分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財政執法主體的有( )。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B.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
C.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財政執法主體。根據規定,財政執法主體具體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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