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級經濟法關鍵在記住法條,然后勤看勤背,為了幫助大家攻克中級經濟法條,233網校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法條,趕緊來學習吧!
中級經濟法必背法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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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2、臨時會議的提議召開: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
3、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
4、以后的股東會會議(按順序)
①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主持→半數以上(≥1/2)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
③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6、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資、減資;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全體)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